為了追討5000元欠薪,民工老李衝到包工頭家縱火。這一把火,不僅危及10多個租戶的生命安全,還把他自己“燒”上了被告席。前天,討薪民工老李因涉嫌觸犯放火罪被翔安檢察院起訴。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放火罪的,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月8日《海峽導報》)
  拖欠工資已經成為阻礙農民工兄弟們取得合法勞動收入的一大頑疾。雖然在中央至地方各級部門的重視下,欠薪問題已經有所好轉,但是部分地區、部分行業仍然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而且這一現象現在儼然已經“進化”為了“季節病”,每年歲末至春節,成為此病的高發期。
  這不,眼下有關欠薪、討薪,以及雙方“鬥智鬥勇”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關於如何解決欠薪問題的探討、分析、建議也占據了媒體大量的版面。俗話說:會哭的孩子有奶吃,這些被媒體曝光報道的欠薪事件,在政府的後期干預介入下,普遍得到了妥善解決,而且速度那叫一個快。媒體曝光似乎已經成瞭解決欠薪問題的最快捷途徑,在感謝媒體對欠薪問題關註的同時,我們是否也該反思下,儘管有各項政策三令五申,欠薪事件為何還是頻發,討薪為何又只有媒體曝光這“華山一條道”呢?
  “深諳”新聞傳播規律,有些媒體“資源”的欠薪者可以通過媒體曝光來解決問題,可是還有更多的欠薪者沒有這樣的“覺悟”與“資源”。沒有媒體的曝光,他們又能如何討到自己被拖欠的血汗錢,回家過一個好年呢?兔子急了還咬人呢,於是我們看到了更多的是“野蠻”討薪,拉橫幅、堵馬路、靜坐,如果這些還只是尋常功夫,那這起縱火討薪就是一起典型的極端“野蠻”討薪事件。把事情鬧得越大,解決問題的速度就越快,這已經成為了很多弱勢群體維護自己權益的一種常態思維。
  縱火討薪,損害了欠薪者的人生、財產安全,同時也危及了周圍住戶的安全,屬於違法犯罪行為,自然是不可取,遭到起訴與懲處也是理所當然。但老李背後的無奈與無助,我們是否也能感同身受下呢?老李數次討薪未果、求助無門的時候,我們的相關部門在哪裡,中央的嚴厲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是否早已形同虛設?正是相關部門的援助與制度執行的缺位,把老李逼上了“野蠻”討薪這條“絕路”。
  “野蠻”討薪,不可能雙贏,卻必定“三輸”。討薪者會為此付出違法的代價,欠薪者可能遭受各種意想不到的傷害與法律懲處,政府部門輸掉的則是人民群眾的信任與公信力。告別“野蠻”討薪,除了需要我們的農民工兄弟們提高法律意識,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外,更需要我們的政府部門“硬起來”、制度的執行“嚴起來”,各方共同發力,才能杜絕欠薪事件的發生。而且一旦有給力的制度做後盾,就算萬一遭遇欠薪,農民工也能找到合理合法的“文明”討薪渠道,“不哭不鬧也有奶吃”,自然也就可避免“野蠻”討薪和與之而來的各類悲劇的發生。
  文/夏熊飛  (原標題:討薪也是“會哭的孩子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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