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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49歲時官至地方副省級幹部,今年53歲的王素毅曾被視為“仕途明星”,他的落馬讓很多人始料未及。從起訴書中的案件細節,可以一窺這位“仕途明星”的墮落軌跡。
  行賄者以房地產商居多
  向王素毅行賄的9人中,有7人是礦產、房地產等行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中以房地產商居多。
  2007年下半年,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為華海尚都房地產項目提高容積率提供了幫助,開發商楊某某先後兩次給王素毅送上19萬美元;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已升任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王素毅向鄂爾多斯市有關領導打招呼,為鄂爾多斯市開發的天璽匯房地產項目儘快通過規劃審批提供幫助,先後三次收受開發商奧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和12萬歐元;2008年3月,為報答王素毅在工程施工許可上的幫助,開發商武某某在北京國際飯店給王素毅送上每塊重1公斤的黃金10塊,價值人民幣234萬元。
  企業主們的如此“厚禮”,王素毅自然“服務”周到。起訴書顯示,2007年,王素毅接受內蒙古遠鑫鎳業有限公司股東、董事趙某某的請托,通過召開會議、帶員視察、發表講話等方式為該公司在巴彥淖爾市尋找開發鎳資源提供幫助。2007年上半年至2010年3月,王素毅先後三次收受趙某某給予的人民幣50萬元。
  《巴彥淖爾日報》 的一篇報道顯示,在遠鑫鎳業有限公司位於巴彥淖爾烏拉特中旗的1萬噸鎳冶煉項目開工奠基儀式上,時任巴彥淖爾市長的王素毅率一眾市領導參加儀式,併在講話中表示“將舉全市之力支持該項目建設”。
  超半數受賄來自“節日問候”
  細數檢方指控王素毅的45筆受賄記錄,其中有13筆是通過王素毅的妻子王志宏收取。
  除了在內蒙古的家中幫助王素毅接受行賄款物,王志宏還先後兩次在北京接受企業主的行賄款共計17萬元,儼然成為了王素毅的“財務總監”。
  王素毅有著自己的“節日經濟學”。45筆受賄中,除了一些幾十萬到百萬元的大額款項,半數以上的受賄錢款是王素毅或王志宏在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前後收取,屬於“細”水“長”流的“節日問候”。
  記者註意到,時任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的李石貴為牟取更高的官職,逢年過節不忘“孝敬”王素毅,23筆共計124萬元的行賄中,絕大多數都發生在節日前後。
  (原標題:墮落軌跡:企業主厚禮行賄,王以“服務”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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